ENGLISH

本科教育

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beat365体育亚洲版 >> 本科教育 >> 教务通知 >> 正文

转:关于开展首都师范大学“百名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6-10    点击量:

  为加强对我校受助大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今年继续开展 “百名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在学习成长过程中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

一、评选条件

(一)在校正式注册的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二)诚实可信,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

(四)有远大的理想和明确的人生目标,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毅力和能力;

(五)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科技创新、开拓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参与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者。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同学推荐、党团组织或各分团推荐的方式申报;

(二)院系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推荐的个人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和监督。

(四)奖励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活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大学生助学服务团承办,各院系要从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让每个受助学生成为有用之才”的目标要求出发,重视评选工作,深入挖掘典型事迹,广泛宣传,营造倡导“自强力行、博学明善”的氛围。

(二)要健全组织,充分发挥大学生助学服务团各分团的积极性,建立班级资助委员、健全分团机构设置,指导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

(三)申报学生请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首都师范大学“百名自强之星”申报表》(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百名自强之星”申报材料》(附件2)。

(四)请各院系于6月20日前落实完成院系层面工作,6月21日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部科原大厦A601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6月3日